会泽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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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 会议

发布日期:2018-05-30    作者:徐贵才
      5月28日至2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祖铭主持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有关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规则、守则、办法及人事事项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宗教工作情况报告、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审议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会泽县易地扶贫搬迁新城建设项目实施的议案。
      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关于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评议情况报告。
      审议通过了会泽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修订草案),会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办法(修订草案)、指导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办法(草案)、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执法检查办法(修订草案)、行使监督职权向社会公开办法(草案)、询问和质询案处理办法(草案),以及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和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评议意见办理工作测评办法(草案)。
      会议决定接受尹兴素辞去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聂开云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决定免去王晨宇同志会泽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刘林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尹兴素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祖铭对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任命人员进行了任职宣誓。
      受县委副书记、县长孙荣祥的委托,副县长李晴汇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拟任免职人员的议案,副县长王正宇汇报了会泽易地扶贫搬迁新城建设项目实施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良开、张明东、胡家兴出席会议。县人民法院院长段玉波,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启明,县人大常委会保留正县级待遇领导杨文荣,保留副县级待遇领导杨明钟、李开明、杨万斌,不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