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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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02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1月30日,会泽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后,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注重老年人活动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老年人养老、就医及各项救助、优待政策,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压力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不足;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能力不强,敬老院资源利用不充分;农村留守老人比例高,生存处境困难等。
  鉴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促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老年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布局,从政策支持、财力投入、项目争取、协调指挥等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水平。
  二、强化法制宣传和传统教育,加大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的法规政策普及教育。一是强化全社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二是强化老年人对法规政策的学习教育,增强老年人的法治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典范,以良好的道德形象和长者风范赢得社会的尊重和爱戴;三是实施尊老敬老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强化尊老敬老传统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孝亲”文明创建活动,树立敬老爱老先进典型,并给予表彰奖励;四是强化青少年教育,把尊老敬老教育列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使尊老敬老教育从娃娃抓起,代代传承。
  三、加大投入及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步伐。一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整合资源,按照上级要求配套相应资金,加大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二是制定促进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形成以居家为主,社会提供服务为辅的多元化养老格局;三是以县城为中心,规划建设有一定规模、功能相对完备、具有带动能力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学的目标。
  四、探索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充实敬老院管理专职服务人员,改变目前民政助理员既当管理员又当护理员的现状,实现专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管理能力;二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高供养能力,为更多的供养对象提供服务;三是加强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互助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和指导,探索引入专业化社会组织及家政、物业等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有偿或公益服务;四是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养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开发养老服务就业岗位,为社会化养老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五是发展壮大地方经济,使更多青壮劳力能就近就业创业,缓解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减轻社会负担。
  五、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强化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支持。一是要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财产和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对于家庭赡养案件和纠纷,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辅之以传统的宗亲家族伦理及乡风民俗道德教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家庭,从根本上减少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的发生,让老年人应有的权益在传统伦理亲情的氛围中得到保证。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2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