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6月15日至7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迤车、雨碌、金钟、古城、宝云等乡镇(街道)和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单位部门及部分村委会(社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卷宗、座谈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7月21日至22日,会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情况报告》(书面)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消除民间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参与社会大调解工作需进一步整合等。
鉴于以上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可度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二要通过公开调处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用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营造人民调解为人民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渠道来化解矛盾纠纷。
二、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水平
一要重视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建设,切实解决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有人抓的问题;二要依法规范全县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行为规范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三要加大经费保障,解决基层调解委员会基本的工作运行和合理开支需求,逐步提高调解人员待遇,保持调解队伍稳定;四要适时组织开展全县调解能手、优秀调解案例评选等活动,激励和引导广大调解员队伍热心调解工作,带动人民调解员提高整体素质,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
三、加强指导,规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一是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对乡镇(街道)、各行业调解组织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职责,定期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调解制度;二要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合作机制建设,推动三大调解职能作用发挥,形成维稳工作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2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会泽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