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至7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者海、乐业、驾车、大桥等乡(镇、街道)、集市及种子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生产经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等方式,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7月22日,会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从法律宣传培训、科研技术把关、质量监督、市场巡查监管等环节入手,依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维护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全县种子(苗)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但相对于现代种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来说,还存在着法规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广度、深度不够,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不足,科研技术创新能力弱化等方面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为进一步促进《种子法》的贯彻实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大力宣传《种子法》及《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社会公众抵制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自觉,提高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自觉。
二、加大业务培训指导,提高经营者和使用者科学选种用种水平
一是要把《种子法》宣传贯彻与农业技术培训紧密结合,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业务技术素养和经营服务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选种用种技术指导,更好地为广大农民服务。二是要把《种子法》宣传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提高种子使用者甄选适宜对路品种、鉴别假冒伪劣种子的能力和种植水平的提升。三是要做好主要农作物优良种子的宣传推介,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适合本地气候及立地条件的优质种(苗),在确保用种安全的同时,采取激励措施,促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有效落实,助推增产增收。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是要合理安排调配专业技术人才,确保种子质量检测、技术指导等方面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二是要配齐配强执法管理人员,强化相关法规政策及业务培训,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三是要加大执法设备投入,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及巡查设备,提高执法监管的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四是要强化沟通协作,强化种子管理技术部门与市场巡查监管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种子经营市场的巡查与专项整治,对种子经营中套牌侵权、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建立健全种子经营可追溯体系,确保问题种子源头可追,责任可究,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在法治和科学的轨道内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四、强化扶持健全机制,促进科研技术创新
一是要加大种子科研试验示范推广、种质资源和品种保护经费的投入,建立种子科研工作责任体系和奖励机制,对主要农作物种子通过审定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激励科技创新。二是要对种子科研生产在用地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高标准加强种子基地建设,助力种子科研、生产部门推广使用新技术,提高生产质量和水平。三是要通过招考等方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形成合理的科研人才梯次结构,确保种子科研创新持续跟进取得成果。四是要积极争取上级科研项目经费投入,深化与中国工程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强化科研创新,搞好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选育,加大以荞麦、燕麦为主的特色种业培育推广力度,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步伐。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2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会泽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