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法院阳光执行树公信
保障权益解民忧
发布日期:2016-09-26 作者:周洲
为破解执行难题,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2016年9月22日上午,会泽法院到宝云街道办事处头塘村委会开展“阳光执行”活动,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干警、村社干部进行全程监督,成功执结了秦某甲、陈某申请执行秦某乙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秦某甲、陈某与被执行人秦某乙两家房屋前后相邻。申请执行人秦某甲、陈某家于2016年2月2日以要求被执行人拆除其打起的石埂、恢复申请执行人阴沟原状为由诉请会泽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受理后,依法审理查明事实,认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判令被执行人秦某乙自行清除种在申请执行人秦某甲、陈某家三间正房后其所砌石埂上的树、竹子、倒挂刺等杂木。判决生效后,秦某乙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秦某甲、陈某向会泽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耐心劝说、明法释理,被执行人秦某乙依然不愿清除杂木,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清除。执行法官手持镰刀割断树枝,借助楼梯修整石埂上面的倒挂刺等,经过一个多小时,终于将石埂上的杂木清除干净,整个执行过程都进行了摄影、摄像,现场秩序井然。
参与现场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村社干部表示法院执行力度大、威慑力强,对法院工作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关心、关注、理解、认同法院工作。
法院此次阳光执法,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到规范执行、文明执行,让在场群众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取得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