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检察院“四个坚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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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检察院“四个坚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发布日期:2016-12-07    作者:刘存良 李建槿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自2008年成立以来,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的同时,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帮教体系,不断加大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力度。因成效显著,近日,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共青团曲靖市委命名为曲靖市“青少年维权岗”。
  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完善职能,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
会泽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受案范围,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实现“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力量,专门配备了四名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加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进程。
  二、坚持依法办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益
  一是详细讯问,打好基础。受案后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全面掌握涉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案件情况,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讯问时认真核实其年龄、有无自首及立功等表现、是否获得了法律辩护、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侵权行为等情况,认真听取其有罪供述和无罪、罪轻的辩解,为案件的审查处理和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完善未检工作制度。从对涉罪未成年人“重挽救、重保护”的司法理念出发,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等10余个办案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慎用逮捕措施,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办案中,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除对涉罪未成年人主观恶性、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后果、退赃赔偿情况及是否系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方面进行审查外,还注重对其成长经历、家庭状况、日常表现、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对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且有悔罪表现,弥补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形的,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已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四是认真落实好量刑建议制度。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综合衡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身心情况、悔罪表现、平时表现、监管条件等具体情况,在庭审时充分阐述具体理由和根据后依法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
  三、坚持多措并举,促使涉案未成年人良好回归
  一是全面开展社会调查。在办案中,通过调查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平时表现、犯罪背景等情况,全面了解其所处的生活、教育等环境和条件,了解诱发犯罪的原因,结合案情及悔罪表现,正确选择适用缓刑、不起诉决定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等处罚方式,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是注重矛盾化解。在办案中,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促其认罪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坚持双向保护。同时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三是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对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证一些轻微犯罪、真诚悔悟的失足未成年人能够顺利升学、就业,顺利回归社会,使其能积极面对挫折、组建家庭、重造人生。
  四、坚持法制宣传,有效实施源头防治
  在办案中,立足本职,延伸检察职能作用,适时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成立以来,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到全县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讲座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5.2万余人。该项活动,既帮助青少年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辨别是非的能力,筑牢遵纪守法的防线,又教会他们如何保护自己,增强其自我防护外来侵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