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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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检察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发布日期:2016-11-01    作者: 李燕

     今年以来,会泽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要监督”的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学习《监督法》,增强干警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使干警认识到“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通过人大代表的监督,促进干警提高执法水平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高度重视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准备,严格把关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检察工作报告。坚持派出中层领导干部列席各代表团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回答代表提出的相关询问,虚心听取并收集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党组会议、院务会议专门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反馈整改结果。
     及时落实人大交办事项。在县人大常委会对该院进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调查时,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到乡(镇)调研,广泛了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该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交办的事项、批转的案件认真办理,并反馈情况,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健全代表联络机制。采取“请进来”的方式,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到该院检查指导工作,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邀请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出庭公诉、评议案件质量、听取职务犯罪案件拟撤案处理报告等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企信通、官方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主动接受代表监督,以手机短信、微信的形式向代表发布检察工作动态,汇报检察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