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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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7-01-18    作者:毕国琼
  为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泽法院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近日,该院开庭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判决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曾莲珍的丈夫缪加友在山东省招远市金矿山生产过程中,因工死亡,曾莲珍等人与山东省招远市金矿山达成协议,共获得赔偿金1009000元,后因该赔偿款是否应按继承进行分割问题,缪加友的父亲缪金华、母亲缪李氏以物权纠纷为由将曾莲珍诉至会泽县人民法院。会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曾莲珍返还给原告缪金华、缪李氏赔偿款人民币254288元。曾莲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1 月2日,缪金华死亡。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上诉人曾莲珍给付缪李氏赔偿款200917元。判决生效后,缪李氏向会泽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告人曾莲珍采取隐藏财产等方法,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期间,曾莲珍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先后被会泽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三次。
  会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莲珍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曾莲珍不服,提出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