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派出所建立检察官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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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派出所建立检察官联系制度

发布日期:2017-05-30    作者:马红萍
  近日,会泽检察院与会泽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与会泽县公安局下属各大队、派出所及相关办案部门建立检察官联系制度达成共识,并制定下发了《侦查监督部门联系公安派出所的实施意见(试行)》。
   据悉,会泽检察院在会泽县公安局下属的法制大队、古城派出所、宝云派出所、金钟派出所、迤车派出所、者海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并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检察官驻所,在坚持“引导不干预、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下,重点突出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责,规定每月驻所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在非驻所工作日期间,确保派驻检察官通讯畅通,能随时联系处理突发状况。对于其他办案部门及未设立驻所检察室的派出所,实行检察官联络员制度,由办案部门派出所指定一名所领导与指定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会谈等方式,及时让指定检察官及时了解案件信息,协助开展好各项工作。
   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安派出所建立检察官联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派出所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检警两家共同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及服务大众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