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问责5人 铁纪守护绿水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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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问责5人 铁纪守护绿水清山

发布日期:2018-05-29    作者:杨 静
      “对213国道旁煤场粉煤灰尘及噪音污染影响生活问题查处不力,会泽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德俊受到停职检查三个月的问责……”近日,会泽县纪委监委发出通报,严肃问责李德俊等5名环保责任意识淡薄、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党员干部,用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
      会泽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牢牢抓住县环保局这个“牛鼻子”,兼顾水务、林业等环保重点单位,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畅通监督渠道,通过信访举报、巡察、环保督察、媒体曝光等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对上级转办督办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快查快处、快结快改。坚持问题导向,把生态环境领域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紧盯矿产资源开发、“两污”处理等方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执法监管等环节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特别是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的,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3天报初核结果、5天报处理意见,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对已查处、问责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我们就是要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的党员干部的严肃问责,督促警醒全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坚守好‘生态红线’和‘环保底线’。”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