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检察院全力维护群众利益
发布日期:2014-04-29 作者:李 燕 李飘芬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因我的无知和愚昧,差点儿就走上犯罪道路……”会泽县检察院干警到田坝乡回访时,田坝乡鱼塘村委会主任张某某感慨地说道。2014年2月,会泽检察院反贪部门干警在调查工作中听到田坝乡鱼塘村群众反映:他们村2012年、2013年的烤烟补助款至今还未领到。听到该消息后,反贪局干警敏锐地感觉到,这里是不是存在村干部贪污群众补助款的职务犯罪案件问题?带着这个疑问,反贪干警展开了全面调查。后经查明:鱼塘村2012年的“绿色烤烟”补助款、2013年优化烟叶结构不适用烟叶处置补贴款都还未发给群众,上述两笔补助款共计36万余元,还存在张某某的私人存折上,分文未动用。补助款之所以还未发给群众,是因为该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与该村党总支书记工作中存在矛盾,且工作作风懒散等个人原因导致,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查清情况后,会泽县检察院立即向田坝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田坝乡政府加强村委会干部履职能力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对本辖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并要求在一个月内把该发给群众的补贴兑现到位。田坝乡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并积极组织人员于2月28日把两笔款项全部兑现给群众,张某某也因工作懈怠、违规履职受到田坝乡政府的处理。
近年来,会泽检察院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自2010年以来,查办了发生在土地征用补偿、专项惠农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的涉农贪污、贿赂、渎职案件32件41人,占职务犯罪案件的60%。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发现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线索,会泽检察院干警都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全力调查,弄清事实,该立案的快速立案,侦查起诉;不构成犯罪的,通过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或现场督促等方式,尽快弥补群众损失,将违规违纪干部移送纪检部门处理。例如,2009年,该院为白雾村292名低保群众追回被挪用的低保金,2012年,为鲁贝村22名老人追回高龄补助金……“虽然这些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大,有的也构不成犯罪,立不了案,但却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些钱有可能是农村老人看病的钱,有可能是孩子买作业本的钱……”当有年轻干警因辛苦侦查而立不了案发牢骚时,该院检察长顾华斌就会耐心地向他们解释。
会泽检察院依法查处的一批虚列农户名单套取烟叶收购款、征地补偿款、“866”项目工程款进行贪污、私分、截留等损害农村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群众都拍手称快,尤其是涉案地区的老百姓,对检察院更是赞誉有加,而检察长顾华斌则认为:“县检察院做得还远远不够,我们就是要做到无论案件大小、金额多少,只要是损害了群众利益,就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