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中全会精神<br />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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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四中全会精神
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发布日期:2016-04-05    作者:潘丽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赋予了新责任。人大代表作为地方人大的主体,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职责。发挥好代表作用,开展好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下面,就如何做好县级人大代表工作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着眼规范,在建章立制上求突破
  建立和健全保障代表履行职责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做好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级人大常委会应以《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同时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使代表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一)完善管理机制,让代表“能”履职
  《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只有在人民的监督下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确保代表能够真正地按照选民的意志和利益履行职责,保障人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一是对代表实行公示制。将代表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联系电话以公告的形式告知选民,为选民与代表之间联系和对其监督提供便利;二是对代表的履职情况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将代表参加会议、活动、联系选民、提议案和建议等履职情况进行登记,并通报、反馈给代表和选民,接受选民的监督;三是建立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定期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报告自己行权履职的情况,有条件的可采取当面述职的形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书面述职的形式。选民结合代表的述职对代表进行评议,提出意见,监督代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利益依法忠实履职。
  (二)建立联系机制,让代表“善”履职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应建立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活动机制。如我县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1个代表小组和7-10名县人大代表,每位县人大代表联系3-5名人民群众,采用“双联”集中活动月与平时不定期联系相结合的办法,使代表了解民情民意,更加善于履职。
  (三)健全激励机制,让代表“想”履职
  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好建议”等活动。要加强对那些经常参加代表活动、效果突出的代表小组和积极履行代表职责、成绩突出的代表进行表彰,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从而激发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激情。
  二、着眼培训,在素质提升上下功夫
  代表素质的高低,决定和影响着人大代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提高代表整体素质至关重要。
  (一)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
  邀请相关专家对代表进行关于政治立场和政治觉悟的专题辅导,加强代表对国家政治事务的熟悉程度,使代表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始终秉持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使其珍惜代表的法律地位,依法执行好代表职务。
  (二)提高代表的法律素质
  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之前及代表小组活动时,利用一定时间对代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一府两院”一般的执法原则和程序的培训,使代表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等基本知识,具备履行职责应有的法律修养水平。
  (三)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
  在召开常委会会议时,可根据会议议题安排代表学习履职的基本业务知识,如怎样拟写代表议案和提出建议,如何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和人大、“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让代表了解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拓宽代表知识面,增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能力;根据代表的行业背景和专业特点,把代表“一一对应”统筹安排进每项调查、检查和视察工作中,在实践中提升代表的监督水平。
  (四)提高代表的道德素质
  在代表中开展道德教育,定期组织代表总结交流当好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的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制定选民满意率评价指标,对于选民满意率低的代表,建立自动辞职或劝退制度。引导代表要有甘于清苦、不计报酬了解民意的奉献精神,有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反映意见的求实精神,有敢于揭露、敢于批评违法行为的担当精神。
  三、着眼常态,在活动开展上见实效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开展好代表活动,发挥好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对推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应坚持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 注重结合,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各代表小组应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视察、检查等活动。一是与“三农”工作相结合。围绕区域内的中心工作,如组织代表对烤烟面积落实、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等工作进行视察,督促这些工作的顺利落实;二是与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主动参与投资较大、影响面广的农田、水利、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推动工程按质按量完成;三是与民生工作相结合。对城市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农村五保低保等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或调研,倾听群众意见,真实反映情况,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四是与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相结合。各代表小组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评议中,把握好走访群众、代表评议、督促整改和跟踪问效等几个环节,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推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拓宽渠道,丰富代表活动内容
  要积极拓宽活动渠道,确保代表活动常态化,使代表全方位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一是可组织代表参加法院的“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旁听并评议法院庭审。通过与公诉人、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对法院工作建言献策;二是组织代表参加重大事项的听证会,如城乡供水水价、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公交车票价等各种听证会,使代表的意见直接在决策中得到采纳;三是组织代表评价机关工作,更好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四是组织代表当好政风行风评议员和监督员,对相关单位进行明察暗访、评议及考核日常工作,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
  (三)关注民生,深入开展联系活动
  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对自己选举的代表的基本要求。要深入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活动,采取实地走访、会议座谈、个别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我县为例,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按照常委会五位领导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分工,结合所在的选区,将全县各乡(镇、街道)划分为五片,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各乡(镇、街道)开展“双联”活动。在联系活动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反映民情民愿,积极维护民权民利。2014年,25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209名,319名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995名;共收集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124条,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795条。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整理,分类交办,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着眼保障,在履职尽责上添动力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切实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是促进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一)致力于工作经费的落实
  要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使代表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要保证一年一度的例会以及特殊情况下增开的人大会议所需的会议经费;要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代表小组活动及农民代表参加活动的误工补贴等都要得到落实。如我县安排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2000元,对无固定收入的县人大代表每人每年发给1200元履职补贴,并按年度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致力于信息渠道的畅通
  代表知情知政是正确履行职务的前提,也是代表全面掌握相关政策和选民意愿的重要信息来源。一要不断扩大代表知情权,为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和各代表小组征订有关代表履职的法律书籍、报刊杂志等资料,供代表们阅读学习;二要定期通报常委会及“一府两院”重要工作情况,向代表提供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多方面信息,为代表更好地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三要实行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代表参加有关审议议题的专题调查、视察活动,为代表在常委会上审议发言创造条件。
  (三)致力于议案建议的办理
  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是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也是依法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促进。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办理各个环节的督促检查工作。强化承办和督办责任,每年确定部分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和重点调查,明确督办内容、承办单位、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人大督办领导、人大督办委员室,做到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到人。努力实现从文来文往到人来人往、从提高办复率向提高解决率、从单纯督办到联合督办的转变,使办理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不断提高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
  (四)致力于服务方式的创新
  一是可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定期不定期地向代表发送法律法规、政策等宣传短信,使代表的业务知识在日积月累中得到提高;二是在人大工作者和代表中建立代表QQ群,使代表可通过QQ群反映各种问题,也可以相互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