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修改完善制度助推创新型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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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修改完善制度助推创新型机关建设

发布日期:2018-07-30    作者:杨 龙
    2018年7月27日,会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县人大常委会修订的7项规章制度。这是会泽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修订完善工作制度进行的第三次审议。
    2018年初,会泽县人大常委会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中心,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立”“改”“废”相结合,以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监督法为依据,以现有的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为基础,围绕议事规则、监督工作、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陆续制订、修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先后召开3次主任会议和3次常委会会议,对各项制度进行了逐条推敲,最终形成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工作制度33项、机关党建制度4项、机关管理制度16项,为深入推进创新型机关建设,形成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高效运转的常委会工作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建党建工作制度,为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为把人大机关党建工作抓深抓实,制定了《中共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会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会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会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使党建工作更加具体化、精细化、科学化,在务虚中求实、在实践中务虚,为做好人大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前提和保证。
修改完善议事规则,提高会议质量
    会议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会泽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运行规则,根据形势发展要求重新制定了《会泽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制度》《会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制度》,并对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这次修订以突出议事重点,遵循增强可操作性、结合会泽实际、注重监督实效的指导思想,既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又不过多重复法律条文,如因为已制定人事任免办法,对人事任免事项做了概括性规定;既有选择地保留或删除部分内容,又注重借鉴吸收兄弟县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既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有创新举措的提炼,如因为已使用电子表决系统,在表决方式中规定为“常委会会议表决使用电子表决器或其他方式”;既有条款上的规范,又有细节上的完善,如为提高会议效率,对会议发言做了规定。新的议事规则实施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08年12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简称《规定》),2018年3月27日会泽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范围进行界定,设置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提出程序、方法,贯彻执行程序,并对责任追究情况作出针对性规定。《规定》实施后,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构建较为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增强监督实效
    修订了《组成人员询问办法》《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办法》《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询问和质询案处理办法》《特定问题调查办法》《行使监督权向社会公开办法》《加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办法》《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和决议决定、审议评议意见落实情况测评办法》《预算监督办法》《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监督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法检查办法》《公民旁听常委会议办法》等制度,为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任免程序,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实效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修订了《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任免程序,严把任前审核、任中审议和任后监督三关,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实效,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修订《会泽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办法》《会泽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会泽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办法》,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好的支持保障。健全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的处理工作,创新了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一府一委两院”领导领办、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跟踪检查机制,将代表建议的督办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出台宪法宣誓办法,增强法治意识
    2018年3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组织办法》,对宪法宣誓的组织和仪式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工作人员宣发宣誓工作。实施宪法宣誓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自觉性,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机关服务水平
    为使常委会及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推进和规范县乡两级人大工作,新建了《指导联系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办法》,修订了《常委会工作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为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对接,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新建了《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联系办法》。同时,还修订完善了信访、机关学习、公文处理、档案、保密、宣传工作奖励、信息网络管理、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首办、离退休人员管理、问责、图书管理、干部职工守则、考勤、财务、车辆等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具体制度,基本形成了一套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保障和工作效能。
    在表决结束时,会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祖铭指出,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离开了大家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他强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以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项工作做起,执行制度,用好制度!今后,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要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应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制度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以制度巩固改革创新的成果,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