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 刘德金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规范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询问的有关工作,会泽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云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于4月1日制定出台了《会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询问办法》。该办法对询问内容、询问主体、询问方式、询问结果运用作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询问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工作中不清楚、不理解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问题,要求有关机关、部门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方式。询问一般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根据实际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也可就某一事项单独开展专题询问。
办法规定,主体询问人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问题所涉及的被询问机关或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会回答询问。询问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询问人所提问题要紧扣议题,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询问人对回答不满意的,可以对受询问人进行追问,其他询问人也可以就同一问题补充询问,但受询问人对所提问题已经作出明确答复的,一般不继续询问。受询问人回答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当场不能回答的,应说明原因,并经询问人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询问内容涉及多个机关或部门的,由一个机关或部门主答,其他机关或部门可以补充回答。询问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受询问机关或部门应如实提供。
办法还规定,询问结果体现在县人大常委会相应的审议意见中,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就询问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询问结果可视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